环保视界|企业环保合规对绿色信贷的影响
编辑:2021-10-14 00:00:00
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环保产业总体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就是银行信贷,根据现有绿色信贷政策,****通过绿色信贷方式支持和鼓励绿色产业发展,绿色信贷授信规则有一些列关于环保的指标,企业环保合规将对绿色信贷产生重要影响。
一、绿色信贷简介
绿色信贷**初推出是为了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而推出的一种信贷政策,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自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保部等七部分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要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相关规定,对用于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授信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另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绿色信贷支持的产业领域主要为六大类: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
二、企业环保合规
对绿色信贷的影响
根据《绿色信贷指引》第17条的规定,“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2018年6月28日,平安银行因向环保未达标企业提供融资而被天津银监局进行处罚。企业环保合规对绿色信贷的影响表现在:
(一)企业环保不合规影响授信审批的通过
1、影响授信前尽职调查结果
根据《能效信贷指引》第11条也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能效信贷尽职调查,****了解、审查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能效项目、节能服务合同等信息及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借款人及能效项目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核,包括所需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合规性,确认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而且《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尽职调查中包含企业污染预防与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系统等内容,《指标》还要求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环境信息与其他渠道(环保部门、征信机构、媒体等)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因此企业环保不合规可能会影响绿色信贷授信前的尽职调查结果。
2、影响授信前合规审查结果
一般企业往往在新建项目时需要进行融资贷款,在涉及建设项目时环评手续就格外重要,根据《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第12条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之一,以项目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项目授信合规审查的****要求。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企业环保风险影响绿色信贷合同的内容
《绿色信贷指引》第18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对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在合同中应当要求客户提交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订立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设定客户接受贷款人监督等承诺条款,以及客户在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违约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救济条款。《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则明确要求A或B类的企业,授信合同中应包含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的独立条款;A类企业还应当与其订立相关补充合同。(附A类、B类内容)
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的项目;
——核电站;大型水电站、水利项目;资源采掘项目;环境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大型设施,包括旅游设施;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型设施;毗邻居民密集区、取水区的大型工业项目等。
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的项目;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大型设施建筑施工;长距离交通运输(包括管道运输)项目,城市内、城市间轨道交通项目。
(三)企业环保不合规影响资金拨付
根据《绿色信贷指引》《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相关规定:
项目应获得而未获得环评,不预先拨付资金进行开工前准备和建设;
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与主体工程不同时的,暂停主体工程建设的资金拨付,直到“三同时”实现为止;
项目完工后应获得而未获得项目竣工验收的,不拨付运营资金。
(四)企业环保不合规影响贷后风险评级
《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贷后管理规定中,对达不到****环境和社会标准的客户,及时作出预警,并在其环境社会风险明显恶化时向下调整其风险分类,银行可以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增加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银行的判断环境风险的标准主要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如行政处罚)、民事纠纷、刑事案件。企业在运营阶段应更加注意以下方面环保合规风险:
1、污染物排放和达标
2、污染防止措施的建设、运营
3、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污染事故
4、环境民事侵权索赔(民事侵权和公益诉讼)
5、环境刑事责任(刑法338条)
综上,虽然目前绿色信贷仍是政策性规定,对银行和企业不具有强制性。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绿色信贷政策下,企业应重视环保合规,防止企业应环保合规风险遭到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放贷等风险。
作者:白小艳
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致力于资源及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实务与研究,擅长企业合规管理法律实务。
中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事务部
【部门简介】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是中吕律师的重要业务板块,汇集了多年服务于环境领域的****律师,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地方立法机构、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的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矿业、电力、石油等资源、能源企业,其他排污企业在内的企业;具备条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NGO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案件相关权利人在内的环保NGO及个人;其他与环境及资源保护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服务范围】
开展相关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咨询与论证;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题研究,促进资源与环保事业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环境行政法律服务;
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评估;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服务;
企业环境合规;
企业碳排放管理、排污权交易法律服务;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法律服务;
企业EHS体系建立;
代理环境与资源相关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代理环境与资源相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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